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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程小凤吓的耸起,她不敢开灯,轻轻地下,蹑手蹑脚地走到门口,通过门镜望了一下,竟然没有人。她又蹑手蹑脚回到房间,刚坐下,敲门声又响起了。她惊恐万分,再也不敢躺下,傻呆呆地坐到天亮,然后才昏昏入睡。

 一觉醒来已经是下午了。程小凤急急忙忙重新收拾一下自己的行李,又逃回了原来的住处。

 当程小凤对我讲完这一切的时候,她还心有余悸地说:“当时吓死我了,我再也不敢去那里住了。”

 “最后清楚怎么回事了吗?是谁敲你的房门?”我问。

 “到现在我也不知道,除了石海星、杨晨还有你知道我家,没有别人知道啊?况且石海星有房门钥匙的。真是奇怪了?”

 “是不是别人敲错了?”

 “不知道,我想是闹鬼了,我打算把那套房子卖掉。”

 “那可是刚装修好的房子,你舍得吗?”我说。

 “还有什么比命更重要的啊。现在石海星也死了,万一他魂不散,隔三差五的去吓唬我怎么办?我会被他折磨死的。”程小凤说:“今天告诉你后,我就离开北京,我把我的联系方式给你,如果需要我出庭作证的话,就给我联系,随叫随到。”

 “谢谢你对我讲了这么多,你不等杨晨的事情结束再回啊?”

 “不等了,看到杨晨的样子我难受啊。还是回去好,老老实实找份工作,过两年找个男人把自己嫁了,这辈子就完事儿了。”

 “那好吧,我不挽留你了,以后大家都是朋友了,如果再来北京我为你洗尘。”

 “好啊好啊,就凭你这句话我也要来。”

 从星光酒吧出来已经是凌晨三点多了。我把程小凤送到她下榻的宾馆就匆匆回来。定好闹钟以免晚起,等明天一早,就去找韩律师,把这些不知道对案情是否有帮助的事情原原本本地给他重复一遍。

 闹钟还没响,我就被外面的汽笛声吵醒了。看了看表7点半了,不能再睡了。洗漱完毕还不到8点钟,韩律师8点半上班,我已顾不得这些了,匆匆去了韩律师的办公室时。

 不到8点半我就来到这里,韩律师已经开始忙碌了。我敲了敲门,说:“早上好!韩律师。”

 “哎呀!何从,你来的正好,快坐,我正要找你呢。你要是不来啊,我就给你打电话了。”韩律师说。

 “韩律师,你让我找的那几个人,除了沈海其他人都联系上了,沈海的手机一直是关机,我打算今天去一下她的酒吧看看。”

 “先不要着急,回头我们一起去。经过调查,案情有很多疑点。第一:从杨晨包里一共搜出2盒强化麻醉剂,从杨晨购买的电脑小票上看也是2盒,实物和小票上的内容完全吻合,也就是说杨晨根本没有打开使用过这些东西。”

 “她会不会分两次购买,用的却是其中的一次?”我问。

 “当然这种情况不能排除,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这中情况的发生。第二:从石海星死亡的时间上看有值得怀疑的地方,根据法医坚定,石海星的死亡时间是在零点钟左右。医学上说10毫升的强化麻醉剂导致人死亡的时间一般在1个小时左右,如果按照法医鉴定的结果死者体内含有10-15毫升的强化麻醉剂,那么他的死亡时间应该在一个小时之内,也就是说死者在11点钟的时候喝了药物。据杨晨回忆说:死者在10点钟的时候出去送客,11点半才回来,可以肯定死者在回来之前已经服用了强化麻醉剂。”

 “杨晨有没有说死者送的客人是谁?”我问。

 “杨晨也提供了几个人,我也查访了他们,这些人都是本市的商人,和死者的关系非常要好,也没有什么经济纠纷,杀他的可能没有,可以排除掉。”

 “那会是谁呢?”我想。

 “其实这不难想象:死者在10点钟出去送走了客人,10点20左右打算回来,这个时候他接到了一个电话,有一人约他到附近的咖啡馆坐坐,他就去了。就在这个时候,他喝下了作案人为他准备的药物,法医鉴定他体内含有咖啡素就是在这个时候喝的。可以断定:约死者去咖啡馆的人一定和死者非常熟悉,令死者一点防备都没有。”

 “那查一下通话记录啊。”

 “查过了,号码就是死者楼下不远处的一个公用电话亭内打出的。”

 “看来杨晨真是被冤枉了。”

 “当事情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还不能这样下结论。还有一个可疑点,死者的止疼药是每天晚上都吃的,止疼药换成了安眠药竟然没有被死者发现只能说明一点:是当天换的。死者的药物一般是放在手提包内随身携带的,既然做案人在这种情况下偷梁换柱,说明他和死者非常熟悉,对死者的衣食住行也很了解。这和我们推断的第二点完全吻合。如果没有错的话,作案人应该是女。杀人者用心颇深,他怕死者喝了药物有反应,就把止疼药换成安眠药,当死者吃了安眠药以后就不会感觉到不良反应,这样就能安安稳稳地死去。看来,这个人的作案方式是经过深思虑的。”

 “哦?那会是谁呢?死者有很多的情人,我们所知道的就三个,不知道就更多了。石海星这个恶魔,真是死有余辜。”

 “过几天就要开庭审理这件案子,这两天我们要搜集到更多的证据,争取查出事情的真相。”

 我点了点头,说:“沈海那里还要去吗?”

 “必须去,沈海是一个十分关键的人物。也许通过她我们能了解的更多的东西。”

 “我们什么时候过去?”

 “最近两天你都没有联系到她吗?”

 “是的,她一直关机,我把电话打到她经营的酒吧,工作人员说她去外地了,问去哪里了,他们都说不知道。我觉得她好像在故意躲避什么?”

 “有可能!她和石海星的关系很密切,对案情应该有帮助。”韩律师思索了一下说:“这样,今天你就不要联系她了,我们晚上直接去酒吧找她。”

 “好的!”我说:“还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做吗?”

 “暂时还没有,你先回去休息休息,晚饭过后我们就在这里碰头。”

 …

 晚上9点钟,我和韩律师准时到了白桦酒吧。时隔一秋,这里和往常一样热闹非凡。酒吧面貌依旧,推开玻璃门,那些挂牵牛花的秋千还在,那个面春风留这小胡子的调酒师也在,还有那笑容面的吧台小姐依然意盎然。想起和杨晨相识在这里的那段恋情,真是秋风萧萧、恍若隔世。

 我们一边在喝酒,一边搜寻沈海的影子。从9点到凌晨2点始终不见沈海出现过。我对韩律师说:要不要去问问这里的员工。

 韩律师摆了摆手说:既然她不愿意面,找也没有用。

 无奈,我们只好扫兴而归。韩律师走的时候告诉我:明天你还过来守着。

 一连三天,白桦酒吧的酒喝了不少,可仍然不见沈海的影子。明天就要开庭了,我像热锅之蚁,干着急却又束手无策。

 我打电话给韩律师,问怎么办?韩律师说:算了!

 我也不好再问什么,只有向老天祈祷,保佑杨晨平安无事。

 第二天的法庭上,我的心情糟糟的。一眼看去被告席上的杨晨显得瘦骨嶙峋、苍老衰力,一头凌乱的长发把她的脸遮去了三分之二,她始终低着头。虽然看不清她的面部表情,我敢肯定:此时的她悲痛绝、目沧桑。

 韩律师据理力争,对案情的分析、证据的把握从容不迫。他认为:第一,作案时盛装药物的瓶子至今没有找到。第二,作案时间不符,如果按法医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夜间十二点的话,那么死者喝下药物的时间应该是夜间十一点,可是根据目击证人代,当晚十一点死者还在外面。死者所在的物业处有录像显示死者是在当晚的十一点四十五分乘坐电梯回家。第三,在案发当晚,也就是在当晚的十点二十分的时候,死者曾接到一个电话,到目前为止还未能查明这个打电话的神秘人是谁?就以上三点可证:如果认为我的当事人就是杀人凶手的话,恐怕不能信服。

 法庭的辩论几乎达到白热化的地步。法庭认为:辩论的焦点不是杨晨有没有杀人,而是杨晨的罪刑轻重、该不该减刑。这让韩律师难免有些尴尬。

 杨晨始终说自己不是凶手,没有杀人,却找不到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法庭再次进入紧张状态。

 正在这时,从外面进来一个女人。她走到观众席的最前面说:“法官大人,人是我杀的,我是来自首的!”

 众人一片惊嘘!全场观众震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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